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辽****开发区沈西六东路5-1号,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增加金属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清洗及机加设备等,扩建生产汽车零部件5890.75万件/a,同时新增脱模剂废液净化再利****处理站新增污泥压滤烘干设备,实现全厂危险废物减量化。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8月,******公司编制完成了《****提高汽车配件的产量和配套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8月7日,该项目获****开发区****分局环评批复(沈环经开审字〔2025〕43号)。该项目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30日竣工,2026年6月1日开始调试。项目在施工期、调试期均无上访事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占总投资的7.04%。
4、验收范围
本期验收为一阶段验收,本阶段主要在现有厂区内增加金属熔化炉、压铸机、清洗及机加设备等,扩建生产汽车零部件5890.75万件/a,同时新增脱模剂废液净化再利****处理站新增污泥压滤烘干设备,实现全厂危险废物减量化。本次验收不包含抛丸机,本期未建设的抛丸机,其属于二阶段待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期验收范围,抛丸工序依托企业新厂进行。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阶段对比,变化内容如下:
1、本期验收为一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不包含10台抛丸机及其配套除尘设施,本期未建设的抛丸机,其属于二阶段待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期验收范围。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设备处理后的****园区管网,****处理厂。
2、废气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气为压铸车间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熔化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除渣、浇注、打磨、激光打码、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脱模、浸渗、固化、点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危险废物贮存库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污染因子为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新增员工产生的食堂油烟。
项目燃烧废气、熔化废气、除渣废气、浇注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耐高温布袋除尘器 (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压铸机产生的脱模废气分别收集至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引入改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8)排放;浸渗、固化工序使用浸渗剂,产生的浸渗废气由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5)处理,由15m 高排气筒 (DA011)排放;打磨废气由改造后打磨车间单层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滤筒除尘设施 (TA003)处理,由15m高排气筒 (DA009)排放;点胶废气采取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由15m 排气筒 (DA015)排放;污泥压滤干化设备产生恶臭气体依托现有1套生物除臭塔(TA006)处理,由15m 排气筒(DA010)排放;1#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改建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处理后,由1根15m 排气筒 (DA008)排放;2#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5)排放;新增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 (TA009)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DA016)排放;机械加工废气通过加工过程设置防喷溅防护罩、车间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铸机、机加工等设备运行。项目采用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模剂和清洗剂一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金属废屑、滤筒除尘设施和焊接烟尘净化器的废滤筒、除尘灰、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废熔喷滤芯、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回炉重熔;危险废物:熔渣、沾染危废的废包装物、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浸渗水洗废水、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的废布袋和收集尘、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的栅渣、污泥、隔油池废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液压油、废油过滤器、废油桶、废过滤膜、废浮油、废浮渣、废过滤纸、滤芯和滤袋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和昱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方联(沈****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表明: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金属熔化、除渣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浇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要求;打磨、点胶、脱模、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和速率(严格5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 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期间,项目运行负荷满足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经理024-****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