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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D1CC3M9E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宗强 |
| 陈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文来村挖地河 |
| ********基地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14- 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勐大镇文来村挖地河组 |
| 经度:100.807520 纬度: 24.0684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7 |
| 普环准〔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5MAD1CC3M9E001U |
| 2026-0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D1CC3M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5MAD1CC3M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25-11-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9NjHIF |
| **2条农产品烘干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2条农产品烘干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单条烘干生产线生产能力均为15t/d,两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总处理能力为30t/d新鲜农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单条烘干生产线生产能力均为15t/d,两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总处理能力为30t/d新鲜农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初选→烘干→冷却、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初选→烘干→冷却、包装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覆盖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颗粒物、SO2、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辣椒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辛辣味气体)经喷淋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排放。运营期于场地低洼处设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将涉及初期雨水径流区的雨水引至收集池;水膜除尘用水及生姜清洗用水等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回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噪声对厂界周边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不合格农产品原料(包括废弃生姜、废弃辣椒、辣椒蒂、废弃坚果、废弃核桃、废玉米、废弃稻谷等)优先进行**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规范处置;热风炉炉灰、水膜除尘沉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运给周边农户做农田肥料等综合利用;不合格包装材****收购站;废机油用于设备润滑。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镇沅分局备案。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沉淀池、水膜除尘循环水池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废水泄漏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 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等要求,对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等)、厂界噪声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 加强信息公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覆盖等措施控制废气;运营期,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辣椒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辛辣味气体)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放口、标识标牌及采样监测平台。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场地低洼处设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初期雨水后排至周边雨水沟;水膜除尘废水经循环水箱及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生姜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噪声对厂界周边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不合格农产品原料(包括废弃生姜、废弃辣椒、辣椒蒂、废弃坚果、废弃核桃、废玉米、废弃稻谷等)分拣后置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至有机肥加工企业综合利用;热风炉炉灰、水膜除尘沉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运给周边农户做农田肥料等综合利用;不合格包装材****收购站;废机油用于设备润滑。 项目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沉淀池、水膜除尘循环水池等已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废水泄漏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 项目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后续运营过程中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居民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经调查得知,施工期未发生大气污染事件,收到环保投诉,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热风炉废气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 经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经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对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 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运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镇沅分局备案(备案号:530825-2026-02-L)。 2026年2月10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整证书编号:****0825MAD1CC3M9E001U)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按时申报排污许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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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水膜除尘器 | 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2 | 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3 | 大气扩散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1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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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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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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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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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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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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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