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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5Q1CUE3P | 建设单位法人:丁雷 |
| 甘伟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村委高山村310号 |
| **港六景港区高山作业区一期工程(第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南乡镇郁江右岸 |
| 经度:109.148330 纬度: 22.62329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7 |
| 南审环建〔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800 |
| 295.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5Q1CUE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冠****公司 |
| 914********11130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5QFLFT14 | 竣工时间:2025-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26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货物吞吐量为500万吨/年,运输出口的货种有骨料、机制砂、泥饼、石粉。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货物吞吐量为500万吨/年,运输出口的货种有骨料、机制砂、剥离土(不含表土)、石粉。 |
| 因后方骨料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动,产品由泥饼变更为剥离土(不含表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散货出港(骨料、机制砂):{后方皮带输送系统}→转运站→带式输送机→移动式装船机→散货船。 散货出港(泥饼、石粉):{后方皮带输送系统}→转运站→带式运输机→移动式装船机→散货船。 | 实际建设情况:散货出港(骨料、机制砂): A、{后方皮带输送系统}→骨料仓→T1B转运站→T1转运站→带式输送机→移动式装船机→散货船 B、{后方皮带输送系统}→骨料仓→自卸汽车。 散货出港(剥离土(不含表土)、石粉): A、{后方皮带输送系统}→骨料仓→T2转运站→带式输送机→直线摆动式装船机→散货船 B、{后方皮带输送系统}→骨料仓→自卸汽车。 |
|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新增1个转运站、新增直线摆动式装船机,同时减少1套移动式装船机,装卸工艺新增通过自卸汽车运输出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颗粒物及运输车辆尾气中NOx、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运营期项目散货污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标准后回用。运营期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道路已采取地面硬化,已配备洒水车等洒水清扫设施,对码头面和道路场地等进行不定期的洒水清扫,减少运输扬尘的影响;筒仓至转运站之间的输送带均已采取封闭措施,转运站至2#泊位装船机、3#泊位装船机之间物料输送过程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每个装船机伸缩溜桶底部设置防尘裙罩及雾化喷淋系统,以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项目1#泊位装船机~3#泊位装船机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1~D003)处理装船粉尘;骨料仓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7、D009)处理储运粉尘,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8~D010)处理卸料粉尘;机制砂仓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11、D012)处理储运粉尘;剥离土和石粉设置1个筒仓进行储存,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14)处理卸料粉尘;码头前沿转运站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4~D006)处理下料粉尘。项目运输车辆废气、船舶尾气排放高度低,且项目位于开阔地形,扩散条件较好,汽车尾气及船舶尾气经过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处理站所处位置周边较为空旷的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排出的恶臭气体能迅速地稀释扩散,经过自然扩散及厂区绿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散货堆场尚未建设完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因此无堆场径流雨水产生;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办公员工依托后方骨料项目生活区厕所,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本工程试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先经泵抽至生活污水储存池(容积50m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先经泵抽至船舶含油污水储存池,采用浮油回收机进行油污分离,分离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标准后,排入**池,回用作港区的环保用水;码头前沿初期雨水、装卸平台冲洗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汇流至雨水井由****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标准后,排入**池,回用作港区的环保用水;冲洗废水经经沉淀处理****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标准后,排入**池,回用作港区的环保用水。试运营期采用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设备,并尽量采用工程实践证明性能较优越的产品,并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符合要求的配件及时更换,港区内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减少机动车用喇叭的机会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处理站沉渣、散货装载洒落固体废物等;生活垃圾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油。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处理站沉渣经污泥干化池晾干后定期交由华润****公司、华润****公司利用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浮油回收机对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油污分离出的浮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增加了脉冲布袋除尘器,提高了排气筒高度,增加雾化喷淋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储备吸油毡、围油栏、收油机等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目前已配备有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材料,包括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等,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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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先经泵抽至船舶含油污水储存池,采用浮油回收机进行油污分离,分离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码头前沿初期雨水、装卸平台冲洗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汇流至雨水井由****处理站处理;冲洗废水经经沉淀处理****处理站处理。 | 验收于**池设置1个监测单位,监测两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雾化喷淋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筒仓至转运站之间的输送带均已采取封闭措施,转运站至2#泊位装船机、3#泊位装船机之间物料输送过程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每个装船机伸缩溜桶底部设置防尘裙罩及雾化喷淋系统。项目1#泊位装船机~3#泊位装船机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1~D003)处理装船粉尘;骨料仓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7、D009)处理储运粉尘,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8~D010)处理卸料粉尘;机制砂仓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11、D012)处理储运粉尘;剥离土(不含表土)和石粉设置1个筒仓进行储存,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14)处理卸料粉尘;码头前沿转运站均已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4~D006)处理下料粉尘。 | 验收设置7个有组织监测点位,厂界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2 | 场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站所处位置周边为较空旷的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排出的恶臭气体能迅速地稀释扩散,经过自然扩散及厂区绿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于厂界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1 | 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购设备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尽量采用工程实践证明性能较优越的产品,装卸设备噪声较小;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合要求的配件及时更换;港区内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减少机动车用喇叭的机会;船舶噪声主要采取停港即停机,减少停靠时间等方法减少发声时间,船舶汽笛按照规定进行鸣笛。 | 验收于项目东、南、北3个场界各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场界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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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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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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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遵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中有关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前应报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增殖放流区域、时间、种类、数量、品种、规格进行增殖放流活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了渔业**补偿增殖放流活动,于2025年5月28日取得《****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桂航****公司**港六景港区高山作业区一期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备案的函》:活动方案中增殖放流鱼类的品种、数量、规格****农业农村厅的规定;于2025年5月30日对**港六景港区高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投放的鱼苗进行现场验收(详见附件10):共投放草鱼20096尾、鲢鱼59800尾、鳙鱼42140尾,苗种质量等情况符**生生物放流相关规定,放流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一致,服务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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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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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吸油毡、围油栏、收油机等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目前已配备有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材料,包括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等,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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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