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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潜在供应商: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二审)及财务决算审核项目(采购项目相关编号)谈判文件内容作出澄清、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内容
原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七条供应商硬性服务要求第★1款原文:
★1. 项目配备固定总负责人 1 名,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 + 注册会计师双执业证书,全程驻场对接本项目;联合体双方各配备 1 名专业负责人协同配合;
现更正为:
★1. 项目配备固定总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二者其一即可,全程驻场对接本项目;联合体双方各配备 1 名专业负责人协同配合;
二、其他说明
1. 本补遗澄清公告为本项目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项目谈判文件其余内容、评审标准、采购要求均保持不变;
3. 各潜在供应商须按本次更正后的条款编制响应文件,若未按更正后要求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