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045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人工电话交换专业模拟训练考评系统结果公示
****受某单位委托,就人工电话交换专业模拟训练考评系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人工电话交换专业模拟训练考评系统
2.项目编号:****
3.评审时间:2026年7月8日
4.成交候选人信息
| 序号 | 成交候选人 | 排 序 |
| 1 | **** | 1 |
| 2 | ******公司 | 2 |
| 3 | ******公司 | 3 |
5.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如有供应商对评审(预成交)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并且供应商拒不补充完善的,或补充完善后内容仍不完整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内容超出质疑处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
(8)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9)要求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详细打分等进行信息公开,或要求复核打分、个别评审细节的;
(10)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进行恶意质疑行为,按照装备供应商失信管理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虚构、捏造事实的;
(2)伪造证明材料的;
(3)同一事项反复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确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
(5)提出质疑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疑处理工作的;
(6)明确缺乏事实依据仍进行质疑的;
(7)12 个月内全军范围内3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就同一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复议无效的视为1次);
(8)其他通过质疑拖延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扰乱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秩序的恶意行为。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8****848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