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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黑石镇新地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厂区总用地面积15000m2,本次拆解及贮存区部分总占地面积9052m2。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对现有闲置轻钢结构大棚进行改造,建设拆解车间和预处理车间,配套改造建设给排水、供电、节能、环保等附属设施工程。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1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