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惠农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合奇县阿合奇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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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6-05-08 21:27 发布日期 2026-07-14 19:19
文 号 克环评函〔2026〕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环境局 发布机构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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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13°方向,直线距离约13km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为露天开采建筑用砂石矿,采**面积0.4194km2,全矿最高标高+2224m,最低标高+2157m,拟设平均开采深度:4m。项目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内设原矿堆场、1#筛分厂房、2#筛分厂房、废石仓库、1#~2#成品堆场、1#-4#成品库房、蓄水池、沉淀池、配电室等选矿加工工序及其配套设施)、表土堆场。配套建设: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804.1万元,环保投资5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1%。

二、根据**智联****公司编制的《********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阿环预审〔2025〕1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临时占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减少破坏植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冬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加强施工管理、环保宣传和培训;禁止施工人员狩猎。运营期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地貌;利用已有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闭矿后应当及时拆除地表无用建筑设施,及时将废石回填采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周边设置围栏或防护网,并设立警示标识牌。闭矿后,露天采场(含其范围内工业场地、表土堆场、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应当严格按照《********县**镇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组织实施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粉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施工设置挡风墙,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限载、限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筛分输送带采用廊道密闭、洒水降尘。投料、筛分工序布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房内定期洒水降尘,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表土剥离、矿山开采通过洒水降尘、降低挖斗卸料高度减少无组织排放;装载粉尘装载过程洒水降尘。原矿堆存于全封闭仓库,表土堆场设置围挡同时进行洒水抑尘并辅以编织物苫盖;给料、输送带封场设置密闭廊道并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露天矿坑集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托****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隔声耳罩、距离衰减等,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定期添加润滑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金属废料施工后可进行回收,施工所产生的余土、弃渣应全部用于回填取土坑,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筛分废石、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尘及时清运至全封闭式废石仓库,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后续水淬渣的固废属性发生变化,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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