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办公室回购房改房公开出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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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办公室回购房改房公开出售交易公告

地委办公室回购房改房公开出售交易公告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1〕42号)、《******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委办公室委托****对地委家属院1套房屋予以公开出售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马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6********373433U

所属单位:行政事业单位

1.房屋坐落位置:**市**南路200号院(地委家属院)3栋1单元121室

2.不动产权证号: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479号

3.房屋状况:房屋建成时间为2000年,建筑面积60.18㎡,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所在楼层为2层(共4层),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可正常居住。

4.资产权属:所有权人为****,国有资产,无抵押、查封、出售等权力限制,权属清晰,具备拍卖处置条件。

5.资产价格:本次转让得资产最终评估价为200880.84元(大写:贰拾万捌佰捌拾元八角四分),本次拍卖转让低价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序号

名称

出售房屋地址

出售房屋建筑面积㎡

出售金额(元)

保证金(元)

1

****

**市**南路200号院

60.18

200900

10000

二、产权出售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售房决策文件:《关于****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批复》(喀管资产〔2026〕077号)

《地委办公室第七次室务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管理局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本项目拍卖价款需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分期付款。

四、交易条件

(一)出售低价:20.09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1万元

(三)交易方式:拍卖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流程

(一)出售方式:线上拍卖出售

(二)报名时间:2026年07月14日-2026年08月12日18:00(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意向方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地区公共**交易网(http://124.****.80:1040),查找服务指南,查看**地区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流程操作手册。依据操作手册内容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材料。

(四)报名时须上传:

1.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提供意向购买人身份证

2.意向购买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五)资格审查: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可以参加本次拍卖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请于**时间2026年08月1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可通过****保证金账号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查询到账时间为准(大额资金到账时间有延时,建议竞买人提前两到三天缴纳保证金),超过2026年08月12日18:00视为保证金未按时缴纳,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报名时的企业/公司对公账户或者本自然人名称(姓名)保持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竞价

本次拍卖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0.1万元或是0.1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

1.线上拍卖竞价阶段。2026年8月12日18点30分至2026年8月12日19点00分,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竞价活动时间3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竞买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报价规则

竞买人需按照拍卖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成交确认

协议转让或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地委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约定的期限与出售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四)保证金处理

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售方签订合同后,由出售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竞得人弃权,成交结果废止,缴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

(一)受让方违约责任

逾期签订合同: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0.5‰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逾期支付价款:受让方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5‰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成交结果废止,已缴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售方,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出售方违约责任

出售方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售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及保证金,并按转让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税费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房屋交付

交付时间:出售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九、特别告知

(一)受让方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与出售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售方支付100%的产权转让价款。

十、联系方式

(一)出售方:地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181****5254

(二)****

联系电话:0998-****039

地址:**地区**市夏马勒巴格路17号

交易系统平台客服、维护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4314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售方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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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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