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6202607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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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300,000元 人民币
14,953,777.26元 人民币
CQSLSDGCZHPG2026[SL]

**区濑溪河清江段河湖治理项目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濑溪河清江段河湖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商务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5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 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5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 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标书代写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5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 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标书代写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 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标书代写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总长度不低于3km或自然方总量不低于10万m3****水库清淤自然方量不低于15万m3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标书代写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

注:已发出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信息变更
500226202607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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