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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4RNKBU4N | 建设单位法人:陈敏慧 |
| 陈进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澧源****财政局院内 |
| **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9.993840,110.113610 纬度: 29.724420,29.416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0 |
| 张环评许决〔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000 |
| 5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4RNKBU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2MA4T4F7K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620 |
| ** | 实际建设情况:**(补办手续) |
| 2022年3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省**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前提下,工程管线于2023年6月开工,2024年4****环境局以“未批先建”实施了行政处罚(张环罚〔2024〕4号),项目环评于2025年1月20****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省**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张环评许决〔2025〕1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起点位于五道水镇,终点止于兴旺塔村附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取水坝)、输水管线工程(隧道工程、跨河工程等)。取水坝位于五道水镇花木湖两岔溪,最大坝高1.5m,坝顶长8m,坝顶宽2m,坝顶高程752.00m,水坝采用底拦栅式取水,中间布置引水廊道,廊道宽1m,长6m,年取水量876万m3;输水管线主要沿现有公路布置,采用埋管型式,管线途径沙塔坪乡、凉水口镇、桥自湾镇、洪家关白族乡、澧源镇6个乡镇,输水管线长度58.12km。全程设两处输水隧洞(1隧道位于张家塔村,1568.26m;2“隧道位于柏杨村,3194.38m),一处土料场(高家岭村)、两处弃渣场(1弃渣场位于杨家咀村,2#弃渣场位于高家岭村)、跨越溪河30处,**施工便道5580m。项目总投资3766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3.3亿元建设**省**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工程起点位于五道水镇,管线途径沙塔坪乡、凉水口镇、桥自湾镇、洪家关白族乡、澧源镇,年取水量876万m3,设计输水管线长57.7km,实际建设管线长度58.12km。工程包括取水工程、管线工程、隧道工程、跨河工程,工程总占地9446m2,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9446m2。工程共设置3个管线施工营地及2个隧道施工营地,设置有2个弃渣场及1个取土场。两处输水隧洞(1隧道位于张家塔村,1568.26m;2“隧道位于柏杨村,3194.38m),跨越溪河30处,施工便道总长4980m。 |
| 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地形、地质条件制约,项目设计方案经过两次变更,实际取水工程拦水坝坝址下移 20m,取土场、弃渣场位置变更,输水工程实际全长58. 12km,实际投资3.3亿元,取水坝及取土场、弃渣场位置均在原选址附近,变动前后涉及敏感点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水坝位于五道水镇花木湖两岔溪,最大坝高1.5m,坝顶长8m,坝顶宽2m,坝顶高程752.00m,水坝采用底拦栅式取水,中间布置引水廊道,廊道宽1m,长6m,年取水量876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取水坝位于五道水镇花木湖两岔溪,最大坝高1.5m,坝顶长8m,坝顶宽2m,坝顶高程752.00m,水坝采用底拦栅式取水,中间布置引水廊道,廊道宽1m,长6m,年取水量876万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泄水管设置:在取水坝下游埋设DN200泄水管,保障最小生态流量0.1m3/s,防止下游河道干涸; 2.动态监控:安装电子监测系统实时记录流量数据,定期向水行**环保部门提交报表枯水期流量调节:根据生态需求调整取水量,适当调节枯水季节的取水量,确保下游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不低于0.147m3/s; 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场、管线开挖区进行覆土植被恢复,耕地复耕,林地撒播狗牙根草籽立体绿化:边坡采用“先锋物种+乡土植物”逐步替换的方式修复,道路两侧种植吸附尾 气的多样性树种; 4.生态补偿措施; 5.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水坝取水口两岔溪流域一定范围应及时划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泄水管设置:取水坝已埋设DN200泄水管;保障最小生态流量0.1m3/s,防止下游河道干涸。 2.动态监控:坝址下游已安装流量实时监控设施,且信号已接入实时监测系统; 3.施工结束后,输水管线穿越山区林地、农田已完成生态恢复;渣场、土料场、管线施工营地、隧洞施工区生态恢复全部完工; 4.生态补偿措施;****农业农村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支付了生态补偿经费,经费实施内容包括:增殖放流、保护宣传、水生生物**监测以及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对保护区的生态****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但建设单位仍需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2025年11月12日,****政府发布《关于**县五道水镇芭茅溪村汨落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张政函〔2025〕134号),同意**县五道水镇芭茅溪村汨落湖村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将本项目水源正式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油库等设施,施工过程所需的油料就近选择购买。项目建设、运行均不会产生现行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里界定的环境风险,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环境风险、水环境污染风险以及对以生态系统损害为特征的事故风险。本项目潜在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为施工期油料储运过程中油料泄漏爆炸事故风险。经走访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均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选址选线、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工程规模对比情况、重大变动核查情况,通过查阅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关协议、文件,工程建设规模,参考《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逐一核对本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开发任务、坝址位置未发生变化,项目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须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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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取水坝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下泄足够生态流量,保证下游居民生产生活需水和水生生态环境最小需水量,并安装与水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和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取土场、弃土场、隧**施工营地、施工临时便道和管线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营运期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鱼类保护区”跟踪监测和补偿制度,所需资金应纳入环保投资 | 取水坝已埋设DN200泄水管,保障最小生态流量0.1m3/s,防止下游河道干涸,坝址下游已安装流量实时监控设施,且信号已接入实时监测系统,经现场核实取土场、弃土场、隧**施工营地、施工临时便道和管线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局签订有生态补充协议,设置有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跟踪检测和补偿 | |
| 2 | 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水坝取水口两岔溪流域一定范围应及时划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管理。 | 2025年11月12日,****政府发布《关于**县五道水镇芭茅溪村汨落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张政函〔2025〕134号),同意**县五道水镇芭茅溪村汨落湖村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将本项目水源正式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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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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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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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取水坝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下泄足够生态流量,保证下游居民生产生活需水和水生生态环境最小需水量,并安装与水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和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取土场、弃土场、隧**施工营地、施工临时便道和管线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营运期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鱼类保护区”跟踪监测和补偿制度,所需资金应纳入环保投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取水坝已埋设DN200泄水管,保障最小生态流量0.1m3/s,防止下游河道干涸,坝址下游已安装流量实时监控设施,且信号已接入实时监测系统,经现场核实取土场、弃土场、隧**施工营地、施工临时便道和管线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支付了生态补偿经费288万,经费实施内容包括:增殖放流、保护宣传、水生生物**监测以及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对保护区的生态****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建设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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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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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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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