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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2743C | 建设单位法人:葛前华 |
| 韩英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健康东路68号 |
| 中电投** H3#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亮月沙北侧海域 |
| 经度:120.838490 纬度: 33.149110 | ****机关:****渔业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0-08 |
| 苏海环函〔2015〕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0524 |
| 2437.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8274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自****中心(自****预报台) |
| 913********4843699,913********7190533,121********82834X9 | 竣工时间:2019-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0-0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srainfine.com/default.html |
| 海洋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海洋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5台 4MW 风力发电机组、1 座海上升压站、长度为 126.7km 的 35kV 海底电缆、长度为 162km 的 220kV 海****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72台 4.2MW 风力发电机组、1 座海上升压站、长度为 123.6km 的 35kV 海底电缆、长度为 108km 的 220kV 海****中心。 |
|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随着后期工程场区和海底电缆路由区地质详细勘探进行,以及国内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逐渐成熟,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进行了优化设计,将原 4MW 风力发电机组改为技术成熟、单机容量更大的 4.2MW 机组,工程规模调整为 302.4MW,风力发电机组数量由 75 台减为 72 台,整个风电场位置保持不变。升压站位置不变,根据实际运行检修需要,增设了检修和设备搬运通道,面积略有调整,层数和高度未变。35kV 海底电缆根据风机调整进行了重新布置,减少了 3.1km,220kV 海底电缆路径保持不变,海缆由 1 回(3 根)单芯海缆调整为 2 回(2 根)三芯海缆,总长度减少了 54km。集控中心的场址和面积均未变,面积仍为 12690m2。调整后的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布置等基本保持不变。此外工程调整后,总用海面积为523.1485hm2,较环评阶段用海面积减少 154.4951hm2。由于工程风机数量减少及布置调整,场内海底电缆进行重新布置,送出海缆结构调整等,对环境影响也将产生一些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需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海上升压站设置事故油罐一个,容量不小于单台主变油量(100m3),采用 316 不锈钢罐体结构。 | 实际建设情况:海上升压站设置事故油罐一个,容量不小于单台主变油量(70m3),采用 316 不锈钢罐体结构。 |
| 根据原环评阶段溢油源项分析,船舶碰撞事故溢油量为 50t,风机损坏事故溢油量较小(35kV 变压器油量为 1.2t,风机机舱和轮毂中油品约 1.4m3),升压站事故溢油量小于船舶碰撞事故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综合考虑船舶溢油事故最大可能溢油量,与升压站可能最大溢油量,溢油源强取值为 50t。本次调整后,根据 2018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风电场工程 110kV~220kV ****电站设计规范》(NB/T31115-2017)第 8.0.7 条:事故油收集装置容量应满足最大 1 台主变压器的排油量,结合本项目设备资料,最大一台主变压器事故排放油量约为50m3(约42t),根据规范要求并考虑适度余量,本项目事故油罐总容积为 70m3。事故油罐容量虽然较原来有所减小,但仍可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主变事故排油要求。升压站事故油罐调整前后,主变油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升压站事故溢油量仍小于50t。因此,本次调整后升压站最大可信溢油量仍小于原环评阶段溢油源强 50t,溢油事故预测及后果仍同原环评阶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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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心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 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 城市绿化用水限值。 |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2019.****.29 |
| 1 | ****中心设置单独的危废仓库用 于存放废油,并签订了危废处置意向书。 | ****中心设置单独的危废仓库用 于存放废油,并签订了危废处置意向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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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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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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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渔业局的指导下,制定生态补偿协议,编制该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对工程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做好对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及受损渔民的补偿工作。该项目海洋生态补偿费用为 1086.21 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委****推广中心编制了生态补偿方案,采取水生生物人工增放流,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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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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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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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