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1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准**盆地**区块油气勘查钻井项目(**县)渤永13井、14井、15井、16井勘探井工程 | **市**县甘沟乡 | **** | **东创****公司 | 投资6750万元(环保投资132万元),于**市**县甘沟乡进行油气勘探,用地面积为46306平方米(均为临时用地)。井场坐标分别为:渤永13井:东经87度06分38.840秒,北纬43度35分43.690秒;渤永14井:东经87度06分01.220秒,北纬43度33分19.430秒;渤永15井:东经87度10分40.450秒,北纬43度34分15.940秒;渤永16井:东经87度10分45.360秒,北纬43度32分18.380秒。项目**4口勘探井(渤永13井、渤永14井、渤永15井、渤永16井),均为三开直井井身结构,均采用水基钻井液,设计井深分别为5528米、5460米、4990米、5069米。井场设置井控装置、钻井液罐、钻井泵、泥浆不落地装置、放喷池、应急池、危废贮存库等。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如转生产井,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一)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四)项目试油期分离出的伴生气通过放喷管线引入放喷池燃烧;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定期拉运至**宇洲****公司处理;钻井废水、泥浆进入“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钻井结束后无法回用的钻井废水与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一并交由**宇洲****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处置。 (六)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井场铺路、场区平整,不满足要求的全****填埋场合规处理。试油产生的少量原油、含油岩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不可回收的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危废贮存库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岩屑池、泥浆罐区、泥浆泵区为一般防渗区。 |
| 2 | ******一带铜**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 | **市达坂**北约40千米处 | ****地质局****大队 | **东创****公司 | 投资857万元(含环保投资35万元),于**市达坂**北约40千米处开展铜**块优选调查,项目普查区总面积为298.28平方千米(分三个沟工作区 90.10平方千米、高崖子工作区208.18平方千米),临时占地面积为:14460平方米。三个沟工作区(①88.1405,43.4100;②88.2240, 43.4055;③88.2246,43.3703;④88.2132,43.3703;⑤88.2132,43.3803;⑥881957,43.3803);高崖子工作区(①88.3226,43.3757;②88.4005, 43.3757;③88.4030,43.3040;④88.2050,43.3225;⑤88.2050,43.3420;⑥88.2454,43.3419;⑦88.2507,43.3658;⑧88.2705,43.3657;⑨88.2705,43.3532;⑩88.3050,43.3530;⑾88.3050,43.3258;⑿88.3502,43.3255;⒀88.3505,43.3528;⒁88.3226,43.3528)。项目采用遥感、地质、槽探、钻探等方法手段,大致了解调查区铜锌矿成矿地质条件、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等。本次勘查矿种为铜,槽探设计工作量3000立方米,东西共设7个槽探,采用挖掘机施工;钻探设计工作量3200米,东西共设9个钻探探,采用机械岩心钻探,分0-200米、0-300米、0-600米三个深度段。项目采用无固相或低固相**混合浆液,利用已有拉矿路,不随意增设便道。勘察工作周期为6个月。项目建设占用天然牧草地,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生产用水取自三个山河,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钻探开挖土石堆置于临时堆场,对堆放物料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每个钻孔场地设置1个可移动式钻井液循环系统,钻孔泥浆输送至钻井液循环系统中经沉淀池沉淀后,钻孔废水全部回用于钻孔泥浆配置,循环利用,钻探结束后钻孔废水与钻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 (四)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施工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并铺设防渗膜,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泥浆配置和设备冲洗,不外排;项目区不设生活区,依托西沟乡租住民房。 (五)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回填,严禁随意处置。项目临时堆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撤去所有生产设施,平整、清理钻探现场,将垃圾、物料清理干净,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 |
| 3 | 35万吨镀锌板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乌****工业园区石化南路2444号 | **神州****公司 | ******公司 | 投资153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于乌****工业园区石化南路2444号,**神州****公司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4.081″,北纬43°59′13.448″)实施35万吨镀锌板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5534.43平方米,建设内容:对35万吨镀锌板带生产线中的二线进行技术改造,在二线原有生产工序基础上增加前处理工段(焊接工序、脱脂工序、清洗工序、热风干燥工序)、后处理工段(钝化工序、热风干燥工序),其中,前处理工段脱脂后清洗和热风干燥热源依托退火炉余热系统,后处理工段的热风干燥工序增加一台1.4kW燃气加热机头,天然气使用量为1152立方米/年,技术改造完成后二线产能不变(热镀锌板带20万吨/年)。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施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脂工序位于密闭设备中,脱脂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的“碱雾喷淋净化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加热机头采取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已建退火炉燃烧废气收集主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碱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其修改单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脂清洗废水、光整废水、碱雾喷淋净化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生产****处理站(调节池+一级中和池+二级中和池+混凝池+初沉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次混凝池+二沉池+**池)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带钢清洗工序,确保尾水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中回用水主要控制水质指标要求进入回用水系统,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厂房四周设置边沟,末端连接已建事故应急池(400立方米)。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碱雾喷淋净化塔等采取重点防渗;生产区、库房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置,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治理。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脱脂剂和无铬环保型钝化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钝化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滤芯和收集的粉尘,暂存于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清运至米****处理场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 4 | **市达坂**柳树沟**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 **市达坂**东白杨沟村柳树沟**岩集中开采区 | ******公司 | ******公司 | 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在**市达坂**东白杨沟村柳树沟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54分7.556秒,北纬43度59分3.637秒),**面积为0.3372平方千米。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服务年限为10年,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建成后**开采规模为150万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破碎筛分生产线、成品及半成品库、表土堆场、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值班室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设置1套完整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粗碎、中碎、细碎三级破碎工艺,配套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多缸圆锥破碎机及振动筛等全部生产设备,分别布设于4座密闭性厂房内。项目供水依托距离采**20千米的******公司(加工区)拉运,矿山冬季不生产。项目建设占用草地,须依法办理草地转用手续。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需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运营。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石料筛分、破碎位于密闭厂房内,筛分、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上料口采用局部密闭+水雾喷淋降尘措施,石料输送采用全密闭廊道+喷淋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矿山开采使用湿式开采,喷雾降尘,矿石装卸、挖掘作业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项目严禁土石方等露天堆存,不设置原料堆场,成品和半成品位于密闭仓库内,表土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全覆盖+持续喷淋等多重抑尘措施,**运输道路为泥结碎石路面,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项目通过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及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生产废水经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拉运至白杨沟村居民点****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区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均外委,不建设储油设施及危废贮存设施;表土单独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后期用于临时用地恢复覆土;沉淀底泥经自然晾干后与布袋收集粉尘、表土分区存放,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待开采结束后回填采坑;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四)项目采矿机械及运输车辆要求减少鸣笛、控制车速;选矿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采矿仅限******局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开采地点、开采范围、作业方式等,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土石方平衡、复垦、回填、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项目闭矿后,拆除地面建筑,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
| 5 | 交通照明信号设施及新型金属建材生产建设项目 | ****工业园九沟南路111号 | **华诚永辉****公司 | ******公司 | 投资775.16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于乌鲁****工业园九沟南路111号建设交通照明信号设施及新型金属建材生****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57.771″,北纬43°59′31.953″)。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为租赁**恒鑫铁建****公司工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并安装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生产线(包括路灯杆生产线、交通标识牌生产线、红绿灯生产线、太阳能灯具生产线)1条、金属护栏及复合彩钢板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和金属护栏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钢材下料切割、弯折、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组装入库等,复合彩钢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钢材下料切割、涂胶、送人夹芯板、压型、入库。项目年使用塑粉60吨、AB组合胶5吨、天然气用量76.8万立方米,采用1.5吨/时固化炉。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套市政路灯杆、1500吨交通标识标牌、500套交通红绿灯、1.5万套太阳能灯具、300吨金属护栏、10万平方米复合彩钢板。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喷塑工序废气经两级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涂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喷塑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工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戈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项目焊接工序按工位配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切割和打磨工序按工序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芯、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合规处置,执行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