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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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21 |
出租标的地址
| 详见标的清单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所在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所在地 |
详见标的清单 |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数量 |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成新率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设施、设备情况:设备可正常使用,按现状交付 。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童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4-****7116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路388号招宝智造谷A座8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设备租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期间若未按约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1%收取违约金。 2.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转租、出借本租赁标的。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租赁标的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为保证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承租方负责设备日常保养及年检(必须采用原厂保养),使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养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保养单及年检单同步抄送出租方。 4.租赁期间,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损毁,由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标的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及损失。当租赁标的毁损时至无法修理或灭失时,承租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5.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承租方应采用垫高、遮盖、转移等方式加强对设备的保护,降低设备受损概率。如承租方未采取措施的,需对租赁标的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为确保设备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合理使用,出租方有权对设备进行不定期走访检查,承租方不得阻拦拒绝。承租方确保出租方安装的监控设备可正常运行,如应维持设备所需的网络顺畅,不得故意切断电路、网络,遮挡监控设备摄像头等。 7.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标的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8.租赁期内,如果发生事故,承租方负责事故材料举证,****公司共同进行保险理赔。如因举证延误造成的设备损失扩大、覆灭等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损失金额赔偿。 9.出租标的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相关费用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搬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设备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设备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需承诺成功竞租该标的后仅限在**市域范围内使用;需承诺成功竞租该标的后,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向出租方提供保证担保(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6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9)
《承诺函》.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担保函》.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标的清单(公示).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设备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