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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头镇新楼村****基地
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市城头镇新楼村****基地(招标项目编号:****),现对本项目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原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
|
| 3 |
分包 |
3.5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2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可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由承包人另外给付。因工期延误导致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不符的,承包人应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若造成的工期延误使实际进度滞后施工计划进度20%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若实际损失超过该限额的按实际损失计取违约金。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竣工审**算价款;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