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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助力数据算力产业突破,依据《**市“数据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局书面反映井提供相应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超出公示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数据**科 0553-****099。
地址:**市**区瑞祥路88****中心C1座8楼
附件: **市“数据券”申领评审通过名单(0713第一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专家评审意见 |
| 1 | 芜****公司 | 购买数据标注服务 | 同意 |
| 2 | ******公司 | 购买数据核验服务 | 同意 |
| 3 | ****公司 | 购买数据治理服务 | 同意 |
| 4 | **海螺信息****公司 | 购买数据开发治理服务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