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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2
醴政征〔2026〕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1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面积:征收土地用于**市2025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土地面积共计0.5159公顷(合7.7385亩)。
五、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征收土地位于****社区新庙组范围内,总面积0.5159公顷(7.7385亩)。其中:新庙组土地面积0.5159公顷(7.738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24〕6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关于印发的通知》(醴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株人社发〔2024〕7号)文件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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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