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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PCBA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PCBA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PCBA 75万pcs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物料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无尘布、废滤芯、废过滤棉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