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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医****防治院建制的决定(总医字〔2026〕36号)。根据《**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5〕2号)相关规定,经****评估,该院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资格和能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防治院签订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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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