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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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招商单位

****(以下简称“****公司”)

二、项目名称

共享充电宝**项目

三、**内容

****公司所管辖的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湾栈桥售票区、轮渡候船区开展实施。初步计划布设17个陆上点位及2个游船点位,后续可根据我方运营需求增加区域和点位数量;

共享充电宝设备的资费标准为:10分钟免费时长;4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具体开展以下经营服务业务:

1.设备布局与安装调试

**方应根据场所的布局进行正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场地布置方案需甲方进行审核同意。

2.运营维护

**方应对设备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设备状态、及时更换损坏或故障设备。

3.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

**方负责解决消费者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消费完成后遇到的所有问题及投诉。

4.安全保障

**方应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故障,异常问题的排查与解决,应在设备出现异常的情况下两小时内进行解决,设备需要具有共享充电宝的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

5.游客便利性

**方应在**其他地区设有相关点位,方便游客本地进行充电宝归还。

6.****公司和**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四、**方式

1.****公司的权利义务:

(1)提供共享充电宝机器投放场所;

(2)免费提供日常用电;

(3)对**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

(4)确定销售控制价。

2.**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项目使用区域整体设计方案及全额成交金额;

(2)负责经营场地区域的布局;

(3)**方投放设备必须为全新设备(出厂日期为半年内);

(4)用户进入借用界面时可立即跳过广告页面;

(5)**方须根据游船运营需要,配合我方后续新增游船设备增设试营点位,并投入全新设备;

(6)负责机器的日常运维管理售后;

(7)负责运营过程中消费者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等。

3.成交方式

本项目计划引入三家**方经营,单家全年经营权底价为40000元/家,向上竞价,最终三家均按所有中选方中的最高报价统一执行。

支付方式:中选**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成交款项,全款付清后方可入场经营。若逾期未付清款项,我方将取消其**资格。

4.各意向单位在领取招商文件前,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公司对公账户****公司名称),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10000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方的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

****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

税号:****0202MAEAFBUUX2

地址:**省**市**区**路121号甲419室

开户行:**银行文创支行

银行账户:802********0069

5.本次项目**期限为1年,收取**方经营保证金2万元,****公司资产安全及**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6.项目位于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湾栈桥售票区、轮渡候船区,若有踏勘需求,意向**方可提前申请。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共享充电宝业务的经营资质和经验(保证合法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具有共享充电宝的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能够承担共享充电宝业务带来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的赔偿能力,并且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年内无重**全事故,确保充电宝本体有清晰图案的3C标志;

4.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全事故(评审时需提供承诺说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及信用**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审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7. **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投放的设备在招商单位场地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等情况均由**方承担,因**方投放设备故障给招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7月22日17时30分,若有**意向,请于2026年7月22日17时30分前缴纳招商保证金10000元并现场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 ****中心****停车场

七、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0时00分止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市**区**路121****集团会议室

文件需进行装订密封,未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鹏

联系电话:155****6427

地址:****中心****停车场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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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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