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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4#、25#、26#、27#号学生公寓购置家具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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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公告发布后因原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依法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5.09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收费金额:43707元。 2.本次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更正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5、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6、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595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未来路 | ||||||||||||
| 联系人:李老师 | ||||||||||||
| 联系方式:0375-****62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郑东新区**南路与创业路****中心**16楼 | ||||||||||||
| 联系人:张女士 | ||||||||||||
| 联系方式:189****354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 联系方式:189****3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