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沁龙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改建项目和张掖市华信工贸有限公司重质碳酸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甘肃-张掖-甘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作出天沁龙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改建项目和 张****公司重质碳酸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文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1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沁龙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张经生环字〔2026〕19号


2026年7月15日

****

天沁龙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改建项目

****0702MA7423Y767

2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公司重质碳酸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张经生环字〔2026〕20号


2026年7月15日

张****公司

张****公司重质碳酸钙改建项目

****0702MA739RWC7N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6-855820

通讯地址:**市**区昆仑大道创业大厦313室

邮编:73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