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山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6〕(秀山)1号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探矿权,并委****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国自然**部(https://www.****.cn)、******局网站(http://ghzrzyj.****.cn)、****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om)、**市秀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
一、基本情况
| 公告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地质工作程度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 **** | 秀山县**山地热**勘查 | 秀山县平凯街道五星村 | 地热 | 详见《出让文件》 | 3.9838 | 草根 阶段 | 5 | 19.919 | 19.919 |
| 备注:地热<60℃的3.6% | |||||||||
二、出让人:****,地址:**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4101。
三、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地址:**市两江新区**门街14号8-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811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 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25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
地点:****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om),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6年7月15日9时—2026年8月25日17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4101)。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履行清理、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等义务。
(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竞得人在竞得探矿权后,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工作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五)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探矿权期限届满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续期的,探矿权消灭。
(六)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所探明矿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2.所探明矿产**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3.所探明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乙方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过程中,可能遇到避让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条件约束,因勘查阶段未查明矿产**,暂无法明确将来是否可能受限。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995.95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
2026年7月15日
秀山县**山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序号:****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维护矿产**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探矿权,并委****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25日;
(二)探矿权名称(暂定名):秀山县**山地热**勘查;
(三)地理位置:秀山县平凯街道五星村;
(四)勘查面积:3.9838 平方公里;
(五)地质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六)勘查矿种:地热;
(七)出让年限:5年;
(八)出让收益起始价:19.919万元;
(九)勘查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 经度 | 纬度 |
| 1 | 109°01′09.939" | 28°26′10.371" |
| 2 | 109°01′31.134" | 28°26′10.371" |
| 3 | 109°01′31.134" | 28°26′59.388" |
| 4 | 109°02′01.367" | 28°26′59.388" |
| 5 | 109°02′01.367" | 28°25′06.744" |
| 6 | 109°01′09.939" | 28°25′06.744" |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本宗探矿权出让人为****。
地址:**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4101。
(二)交易平台
本宗探矿权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地址:**市两江新区**门街14号8-1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8117。
(三)实体CA 证书办理
申请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专栏(网址:https://www.****.com/035/CAenter.html)按照办理须知办理实体CA证书。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CA数字证书遗失或者损毁、遗忘或者泄露密码,应及时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四、网上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限:2026年7月15日9时-2026年8月25日17时。
(二)资料获取: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com),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三)申请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四)网上报名
1.在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市矿业权网上出让交易规程》《**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网上交易公告、出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探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探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CA 证书办理机构。
3.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程、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探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五)保证金的交纳及相关规定
1.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申请人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联合竞买的应在交纳保证金前约定由一家单位或各自按比例向保证金账号支付,确保足额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探矿权,如申请人同时竞买多宗探矿权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919万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竞买****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00。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时间的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保证金到账确认书》。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款;如未竞得,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相关程序:申请人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申请人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或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
(二)网上拍卖交易:
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4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探矿权不成交。
4.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5.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得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三)成交确认书签订:该宗探矿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前审制度,竞得入选人须在竞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报名资料纸质件****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公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网上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程序中,本探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人后,退还探矿权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六、出让收益的缴纳
该宗探矿权按照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确定的成交价部分;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地热<60℃的3.6%)逐年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七、风险提示
(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三)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探矿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九、出让合同签订事宜说明
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签订《**市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完成合同签订。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探矿权。合同签订申请资料如下:
1.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市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4101)。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发布中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发布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2.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将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二、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履行清理、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等义务。
(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竞得人在竞得探矿权后,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工作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五)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探矿权期限届满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续期的,探矿权消灭。
(六)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所探明矿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2.所探明矿产**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3.所探明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乙方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过程中,可能遇到避让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条件约束,因勘查阶段未查明矿产**,暂无法明确将来是否可能受限。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995.95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附件:1.《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市探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4.《成交确认书》
2026年 月 日
| 竞买申请人声明:(填写已自行踏勘、知晓、自愿等声明)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