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新增钝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新增钝化设备项目 | **** | ******林场路**线1号 | **中盛****公司 | 新增钝化设备项目,选址于******林场路**线1号,车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生产车间,在2条焊管生产线基础上增加钝化工序。技改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高频焊管30000吨。 | 1.运营期钝化液配比用水应在钝化过程中蒸发消耗,不外排。 2.合理平面布置,采取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运营期钝化槽渣、废包装桶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