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山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6〕(秀山)1号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探矿权,并委****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国自然**部(https://www.****.cn)、******局网站(http://ghzrzyj.****.cn)、****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om)、**市秀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
一、基本情况
| 公告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地质工作程度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 XSGT202601 |
秀山县**山地热**勘查 |
秀山县平凯街道五星村 |
地热 |
详见《出让文件》 |
3.9838 |
草根 阶段 |
5 |
19.919 |
19.919 |
| 备注:地热<60℃的3.6% |
|||||||||
二、出让人:****,地址:**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4101。
三、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地址:**市两江新区**门街14号8-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811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 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25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
地点:****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om),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6年7月15日9时—2026年8月25日17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4101)。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履行清理、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等义务。
(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竞得人在竞得探矿权后,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工作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五)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探矿权期限届满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续期的,探矿权消灭。
(六)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所探明矿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2.所探明矿产**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3.所探明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乙方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过程中,可能遇到避让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条件约束,因勘查阶段未查明矿产**,暂无法明确将来是否可能受限。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995.95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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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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