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6〕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6号)批准,****门市第一农场国有土地19575平方米,作为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收回面积 (平方米) | 收回单位 | 被收回单位 |
| 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 | 防护绿地 | 19575 | ****政府 | ****农场 |
二、土地收回范围以《****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4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补偿标准执行。
四、公告期限
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五、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6号)
****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6〕46号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区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海政〔2026〕71号)收悉。根****省政府授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1.9575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门市第一农场园地1.6356公顷、草地0.2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6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95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要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