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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公司智能机器人采购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报价要求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并不得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万元/台,系统中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一、投标函”为固定模板,填写内容为总价报价模式,无法修改,请问我单位在“一、投标函”中“4.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综合单价或在“二、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综合单价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要求按综合单价报价,若系统中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一、投标函”无法修改内容,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一、投标函”中“4.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以**万元/台的投标综合单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二、分项报价表”中报出综合单价,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天井湖路1号
联 系 人:邹鹏飞
电 话:0551-****77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李工
电 话:05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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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