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巴河天然泉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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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7-1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该项目位于**地区**县齐巴尔镇阔克苏村,中心地理坐标:E86°30′58.325″,N48°11′20.904″,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性质为**。

****公司

**清源合信****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厂房一座,建筑面积4186.44m2,内设水处理区、灌装防护区、检测实验室、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置全自动纯净水生产线1条、瓶装饮用水灌装生产线1条及配套吹瓶机、理瓶机、包装喷码系统;2#备用厂房一座,建筑面积4865.04m2;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1620.48m2,2F)、门卫1座、配电房1座、污水处理站1座(内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30m3/d)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饮用纯净水1.7万吨,其中410mL瓶装纯净水约2488万瓶,610mL瓶装纯净水约1114万瓶。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并恢复植被;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年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1.99万m3;定期监测取水口水质及取水量,防止漏水;按照《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要求,划定水源卫生防护区(Ⅰ级、Ⅱ级、Ⅲ级),设立护栏、标识和警示牌,取水房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吹瓶工序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洗车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漫流、渗入泉眼周边。厂区设置施工营地,食宿依托附近村镇现有设施。运营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预处理+MVR(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结晶”组合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30m3/d,采用“格栅→化粪池→调节池→A/O生化→沉淀”工艺)排放浓度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灌溉期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暂存于废水收集池(容积60m3),定期拉****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取水口周围区域。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加强机械维修保养;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废保安滤芯、废反渗透超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回收站;浓水蒸发结晶产生的盐泥暂存于盐泥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处理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规范的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网上申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须执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审查表.jp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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