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靓城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大名县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
河北-邯郸-大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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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县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5日

效力状态:

******县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6]19号

****建设**县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项目,位于**县旧治乡李六牌村北侧,313省道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19.03",北纬36°14'25.71";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6]299号);项目利用现状坑塘,土地性质为独立工矿用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本项目堆砌区仅处理建筑垃圾,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物料中不得含有废沥青、金属、橡(胶)、塑料。建筑垃圾堆砌区应按规定做好防渗。项目运营期堆砌作业应符合《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标准》(DB13(J)/T 8464-2022)中相关规定。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车辆均密闭运输、进厂道路及厂内道路进行硬化、做好洒水抑尘措施,卸车过程应加强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设置1座容积为100m3具有防渗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渗滤液调节池,通过提升泵将渗滤液从渗滤液调节池提升全部喷淋至堆砌区。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堆砌区降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应通过选用低产噪机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东、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洗车沉淀池沉渣、渗滤液调节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置。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仍需回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封场后应做好生态恢复措施。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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