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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6〕1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作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逐步将生态修复规划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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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