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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单位****综合楼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经建成,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市**县永**凤鸣路354号
建设单位:****
2026年7月15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