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滨河家园四-2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滨河家园四-2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请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等项目基础资料
回复:资料正在收集中,目前无法提供。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2栋住宅,具体以后期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提问2:请提供DWG格式的用地红线图和户型配比。
回复:资料正在收集中,目前无法提供。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2栋住宅,具体以后期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暂定部分需求户型45平方米、70平方米、75平方米、100平方米、105平方米,共计约140套左右,仅供参考,后期以现场实际为准。
提问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审标准1、2合注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是否为P31页中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是
提问4:请提供用地红线cad图及现状周边已建成建筑的图纸资料。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5:请提供现状周边已建成建筑的图纸资料。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6:请提供本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7:1.招标文件第31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明确包括科技或科创或产业字眼,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不予认可。疑问:本项目为住宅小区设计,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此处要求证明材料需明确包括科技或科创或产业字眼是否合理
回复:详见提问3回复内容。
提问8:针对过往设计类型项目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合同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和施工许可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造成了名称不一致(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施工许可地址与合同项目地址完全吻合),如若我方补充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9: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方位,对**县内环东路和周瑜大道西北角地块踏勘,发现该街道围合的完整地块存在包括滨河家园和**县四中、安师大附中**三中在内的多家产权单位,其中除滨河家园和**四中产权范围较明确外,尚有一片疑似用地(后称“疑似用地”),估算用地面积远大于16000平方米,请明确标书中的16000平方米用地对应的具体位置;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10:疑似用地上存在2栋多层住宅,多栋单层**,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请明确哪些可以拆除,哪些必须保留。如不能明确是否可根据方案自行决定现状建筑的拆留;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11:请提供项目的户型面积段及户型配比;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内容
提问12:招标文件中的总建筑面积约32000㎡是否已包含了可能的地下面积;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13:请提供现状滨河家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审批指标。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提问14: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第5条要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明确包括科技或科创或产业字眼,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不予认可”这条,与本项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业绩”中要求不一致且不符合项目,是否需要提供请明确!
回复:详见提问3回复内容。
提问15:我司已收悉《**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滨河家园四-2 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经细致研读文件内容,现就项目相关事宜提出如下疑问: 恳请贵单位提供本项目用地红线图及项目区位示意图,便于我司开展前期方案测算与勘察设计筹备工作。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交通路23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路**水岸13-14层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551-****1304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