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7-03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6〕194号 | ||
| **水利 | ||||
****煤矿****公司:
你公司《****煤矿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公司发〔2026〕6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新柏煤矿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县新窑镇境内,属改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大型矿井,服务年限30.7年,采用主斜井、副立井混合开拓方式。本项目对已建成的矿井工业场地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改造,提高原矿井产能,建设内容包括**1座副立井及相关附属设施用房的拆除与**。项目地面设施由工业场地、矸石中转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总占地2.1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7.45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39.08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处理)。生产期年排矸量为18.83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14.6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96亿元。项目基建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2029年4月完工,基建期总工期4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新柏煤矿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涉及子午岭-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论证结论。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防治标准。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1公顷。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5%。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48.2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96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矸石中转场、临时堆土场设计,确保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强化过程管理。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务局依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六、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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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