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白银-平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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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G109线**至**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2026-07-06甘水水保发〔2026〕196号
**水利
****关于G109线**至**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 审批的请示》(甘交投发〔2026〕9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设计的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置弃渣场共4处,实际设置弃渣场共4处,其中3处为利用原方案设计,1处为新增,构成重大变更,变更弃渣场位于**区。本次补充设计的1处变更弃渣场占地面积2.37公顷,弃渣量10万立方米。

二、同意本次补充弃渣场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

三、同意本次补充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30.45万元。

四、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弃渣场补充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G109线**至**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3〕116号批复)执行。

五、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变”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务局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约谈。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做好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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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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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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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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