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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EM1AQQ3C | 建设单位法人:刘淇硕 |
| 刘淇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市岑城镇****毛织厂 |
| ****机制砂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 **市**市岑城镇****毛织厂 |
| 经度:111.038860 纬度: 22.9559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9 |
| 梧(**)环评字〔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EM1AQQ3C001Q |
| 2026-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4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EM1AQQ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EM1AQQ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CMYJ2929 | 竣工时间:2026-02-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a60612bCi7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万吨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万吨机制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干法制砂工艺,产品外售用作陶瓷原料,干法工艺要求机制砂水分含量<2%,因此破碎前需使用烘干炉进行原料烘干。 原料进料:项目外购花岗岩废料作为原料,运送至厂房原料堆放区堆放,使用铲车将花岗岩废料铲入给料机的原料加注口,再通过传输机将花岗岩废料送入烘干机内进行烘干。该工序会产生G1进料粉尘、N噪声。 烘干:本项目采用生物质颗粒产生热量烘干花岗岩废料,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热气直接通入烘干机内。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出料口经管道进入物料提升机,经物料提升机提升至中转仓。该工序会产生G2烘干和燃烧废气、N噪声、S1废包装袋。 破碎:中转仓物料经离心破碎机进行破碎,直至物料被破碎至要求的颗粒度,由排料口排出,破碎后的物料粒径在30目-150目之间。该工序会产生G3破碎粉尘、N噪声。 筛分:通过破碎机破碎后的石料通过管道输送至物料提升机内提升至高处经管道输送至转筒筛进行筛分,筛分出粒径不一的成品,根据粒径不同得到不同规格的产品储存在产品堆场。该工序会产生G4筛分粉尘、N噪声。 包装入库:利用打包机对产品进行袋装打包。该工序会产生G5包装粉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干法制砂工艺,产品外售用作陶瓷原料,干法工艺要求机制砂水分含量<2%,因此破碎前需使用烘干炉进行原料烘干。 原料进料:项目外购花岗岩废料作为原料,运送至厂房原料堆放区堆放,使用铲车将花岗岩废料铲入给料机的原料加注口,再通过传输机将花岗岩废料送入烘干机内进行烘干。该工序会产生G1进料粉尘、N噪声。 烘干:本项目采用生物质颗粒产生热量烘干花岗岩废料,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热气直接通入烘干机内。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出料口经管道进入物料提升机,经物料提升机提升至中转仓。该工序会产生G2烘干和燃烧废气、N噪声、S1废包装袋。 破碎:中转仓物料经离心破碎机进行破碎,直至物料被破碎至要求的颗粒度,由排料口排出,破碎后的物料粒径在30目-150目之间。该工序会产生G3破碎粉尘、N噪声。 筛分:通过破碎机破碎后的石料通过管道输送至物料提升机内提升至高处经管道输送至转筒筛进行筛分,筛分出粒径不一的成品,根据粒径不同得到不同规格的产品储存在产品堆场。该工序会产生G4筛分粉尘、N噪声。 包装入库:利用打包机对产品进行袋装打包。该工序会产生G5包装粉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烘干与燃烧废气经喷淋沉降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项目破碎、筛分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项目装卸粉尘、堆场风蚀粉尘、进料废气和运输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定期使用洒水车对厂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控制车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不设置露天堆场,原料及成品堆区设置于厂房内部,整体为厂房三面围挡+顶棚,定期进行喷淋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原料及成品通过传输机进行传输,传输机全密闭,仅保留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进料口采取设置三面围挡且位于三面围挡加盖顶棚的厂房内部等措施降低和控制进料工序粉尘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物料烘干粉尘及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汇集为烘干和燃烧废气,项目烘干设备为密闭设备,设置废气收集管道与设备密闭连接,烘干和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率为100%)后经喷淋沉降室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过程中会形成少量粉尘,项目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破碎粉尘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破碎粉尘密闭罩负压收集效率保守取值90%(收集率达90%),未收集到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筛分过程中会形成少量粉尘,项目在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筛分粉尘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筛分粉尘密闭罩负压收集效率保守取值90%(收集率达90%),未收集到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职工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烟囱引至屋面排放。 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泵入污水罐中经采用人工浇灌的方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喷淋沉降室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房沉降粉尘、烘干炉灰渣、废包装袋及员工生活的生活垃圾。喷淋沉降室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厂房沉降粉尘经扫地机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烘干炉灰渣收集后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区,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约5平方米),定期委托****处置。 |
| 为了提高粉尘处理效率,项目筛分工序粉尘单独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3)单独排放,破碎工序粉尘和烘干和燃烧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和根数均与环评阶段一致,新增的筛分工序15m排气筒(DA00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烘干机属于“五十一、通用工序 110—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类别,为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已于2026年3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481MAEM1AQQ3C001Q。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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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848 | 0 | 0 | 0 | 7848 | 7848 | / |
| 0 | 0.0084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3816 | 0 | 0 | 0 | 0.382 | 0.382 | / |
| 0 | 6.6716 | 0 | 0 | 0 | 6.672 | 6.6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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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人工浇灌的方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泵入污水罐中经采用人工浇灌的方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 1 | 项目烘干与燃烧废气经喷淋沉降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监控点DA001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表4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监控点DA001处的氮氧化物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项目烘干与燃烧废气经喷淋沉降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2026年4月1日~2日对项目有组织监控点监测结果,DA001处颗粒物折算浓度:25.6~27.4mg/m3,排放速率:0.029kg/h;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未检出(检出限:3 mg/m3),排放速率:0.003~0.004kg/h;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11~118mg/m3,排放速率:0.127~0.183kg/h | |
| 2 | 项目破碎、筛分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项目破碎过程中会形成少量粉尘,项目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破碎粉尘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2026年4月1日~2日对项目有组织监控点监测结果,DA002处颗粒物折算浓度:24.9~32.4mg/m3,排放速率:0.377~0.472kg/h | |
| 3 | 项目破碎、筛分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筛分过程中会形成少量粉尘,项目在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筛分粉尘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2026年4月1日~2日对项目有组织监控点监测结果,DA003处颗粒物折算浓度:23.5~32.9mg/m3,排放速率:0.353~0.483kg/h | |
| 4 | 运输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控制车辆速度、及时清扫路面灰尘以及路面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输送粉尘:项目原料及成品通过传输机进行传输,传输机全密闭,仅保留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进料粉尘:皮带运输过程中通过喷头向矿产品喷洒水雾;装卸及堆场风蚀粉尘:堆场设置在厂房内部,厂房为三面围挡+顶棚,堆场周边设置雾化器和喷淋头进行喷淋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定期使用洒水车对厂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控制车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不设置露天堆场,原料及成品堆区设置于厂房内部,整体为厂房三面围挡+顶棚,定期进行喷淋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原料及成品通过传输机进行传输,传输机全密闭,仅保留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进料口采取设置三面围挡且位于三面围挡加盖顶棚的厂房内部等措施降低和控制进料工序粉尘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根据2026年4月1日~2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0.165~0.418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及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 | 项目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已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等降噪措施 | 根据2026年4月1日~2日西面厂界噪声监测昼间:54dB(A),夜间:43~44dB(A),东面厂界噪声监测昼间:55dB(A),夜间:43~44dB(A),南面厂界噪声监测昼间:52~53dB(A),夜间:43~44dB(A),北面厂界噪声监测昼间:53~55dB(A),夜间:42~44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要进行妥善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及设备密闭收集的粉尘、喷淋沉降室污泥、灰渣外售;废包装袋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与手套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喷淋沉降室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房沉降粉尘、烘干炉灰渣、废包装袋及员工生活的生活垃圾。喷淋沉降室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厂房沉降粉尘经扫地机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烘干炉灰渣收集后定期清理外售****砖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区,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约5平方米),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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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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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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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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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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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烘干机属于“五十一、通用工序 110—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类别,为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已于2026年3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481MAEM1AQQ3C00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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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