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0吨树脂、8000吨涂料、500吨油墨技改项目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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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00MA2B8M4D61池甜熹
丁恺蒈**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8000吨树脂、8000吨涂料、500吨油墨技改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41-C2641-涂料制造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路1号
经度:121.043950 纬度: 30.594490****环境局**分局
2025-02-18
嘉环盐建〔2025〕22号****0400MA2B8M4D61001V
2025-10-16540
265****
****0400MA2B8M4D61****
****0400MA2B8M4D61******公司
913********366810W2025-10-20
2025-11-132026-11-12
2026-06-152026-07-15
http://www.****.com/gggs/spgg/2026-06-15/149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8000吨树脂、8000吨涂料、500吨油墨年产8000吨树脂、8000吨涂料、500吨油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投料、搅拌、升温、酯化反应、检测、降温、兑稀、检测、过滤、灌装投料、搅拌、升温、酯化反应、检测、降温、兑稀、检测、过滤、灌装
(1)本项目实际生产中增加甲基环己烷的使用,同时减少正己烷用量,实际甲基环己烷+正己烷合计使用量不超出正己烷环评审批量,根据甲基环己烷MSDS可知,原料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2)本项目实际生产中增加双季戊四醇的使用,同时减少季戊四醇使用量,实际双季戊四醇+季戊四醇合计使用量不超出季戊四醇环评审批量,根据双季戊四醇MSDS可知,原料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同时结合检测报告得出,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增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格的值。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各类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调节、反应、沉淀、水解、反硝化、好氧、兼氧、MBR膜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格的值要求后纳管排放。 2.废气:本项目投料、预分散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树脂工艺废气、涂料工艺废气、油墨工艺废气经过滤+RTO处理+水喷淋装置(TA002)治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2)高空排放;研磨、车间整体换风、危废暂存场所废气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二级喷淋塔(NaClO喷淋+碱液喷淋)喷淋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1.5m排气筒(P5)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无动力活性碳过滤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6)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7)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陶瓷蓄热体尚未产生,产生后委托一般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液、废滤袋(含滤渣)、废滤网(含滤渣)、收集的粉尘及清扫废粉、设备清洗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设备清洗废碱液、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仓库1东北角设有1个约4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相关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废滤袋(含滤渣)、废滤网(含滤渣)、收集的粉尘及清扫废粉、设备清洗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仓库2南侧设置了1间约45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废陶瓷蓄热体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总量控制: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147吨/年,氨氮排放总量0.01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8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69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896吨/年,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1.725吨/年。其中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控制:本项目CODCr排放量为0.130t/a,氨氮排放量为0.013t/a,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382t/a,工业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36t/a,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为0.079t/a,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347t/a,符合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2683 0.26 0.2943 0.2683 0 0.26 -0.008
0.134 0.13 0.147 0.134 0.013 0.13 -0.017
0.013 0.013 0.015 0.013 0.002 0.013 -0.002
0 0 0 0 0 0 0
0.027 0.026 0.029 0.027 0.002 0.026 -0.003
0 0 0 0 0 0 0 /
0.04 0.079 0.08 0.04 0.08 0.079 -0.041 /
0.06 0.347 3.697 0.06 7.704 0.347 -7.417 /
0.064 0.136 1.725 0.064 3.322 0.136 -3.25 /
0.5878 0.382 1.896 0.5878 1.345 0.382 -1.55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处理设施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二甲苯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双酚A、甲醛、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调节、反应、沉淀、水解、反硝化、好氧、兼氧、MBR膜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格的值要求后纳管排放。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双酚A、甲醛、丙烯酸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雨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浙环发【2011】107号《****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RTO处理+水喷淋装置;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喷淋塔(NaClO喷淋+碱液喷淋);无动力活性碳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本项目投料、预分散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树脂工艺废气、涂料工艺废气、油墨工艺废气经过滤+RTO处理+水喷淋装置(TA002)治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2)高空排放;研磨、车间整体换风、危废暂存场所废气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二级喷淋塔(NaClO喷淋+碱液喷淋)喷淋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1.5m排气筒(P5)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无动力活性碳过滤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6)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7)高空排放。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投料、预分散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1)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邻苯二甲酸酐、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树脂、涂料、油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2)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苯、IPDI、MDI、甲醛、丙烯酸、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研磨、车间整体换风、危废暂存场所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3)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醛、丙烯酸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4)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P5)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6)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检测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7)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陶瓷蓄热体尚未产生,产生后委托一般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液、废滤袋(含滤渣)、废滤网(含滤渣)、收集的粉尘及清扫废粉、设备清洗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设备清洗废碱液、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仓库1东北角设有1个约4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相关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废滤袋(含滤渣)、废滤网(含滤渣)、收集的粉尘及清扫废粉、设备清洗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仓库2南侧设置了1间约45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废陶瓷蓄热体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对重点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项目建成投运前,你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运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已落实。 企业已编写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30424-2025-113-M。企业厂区内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雨水截断系统等应急措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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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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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COD需按照1:1比例替代削减量为0.013t/a,氨氮需按照1:1比例替代削减量为0.002t/a,二氧化硫需按照1:2比例替代削减量为0.080t/a,氮氧化物需按照1:2比例替代削减量为7.274t/a,烟粉尘需按照1:2比例替代削减量为3.322t/a,VOCs需按照1:1比例替代削减量为1.308t/a,根据总量平衡方案(编号:****163),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VOCs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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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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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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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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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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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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