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清水河总部新城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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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总部**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河总部**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河总部**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均由深****建设局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支付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已支付119.2万元;剩余178.8万元尚未支付。
2.甲、丙双方同意:就上述原合同未结款项178.8万****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并完成后续支付。
3.针对原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其支付方式”第二款“(二)支付方式”中第2、3项第1段,重新约定如下:
“2.乙方完成年中总结及计划并经**区清****指挥部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乙方向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开具等额的合法电子发票,丙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894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
3.乙方202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区清****指挥部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丙方书面验收通过后,乙方向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开具等额的合法电子发票,丙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894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
乙方对前述全部款项金额、对款项支付责任的变更均无异议,并承诺不再就款项支付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新组织架构调整和相关会议精神,将原合同《**区**河总部**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深****建设局。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河博隆大厦1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中心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100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5
合同公告
罗湖区清水河总部新城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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