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19号)、《**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事务所对“**县乌伦古湖运营实施事项”(以下简称该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同时对相关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为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乌伦古湖渔业**,修复湖泊生态,规范湖区捕捞经营管理,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结合乌伦古湖实际,研究制定了《**县乌伦古湖运营实施方案》。
此方案立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封湖育鱼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捕捞权拍卖收益情况、鱼类生长周期及**修复周期测算,明确两项核心任务:一是公开拍卖乌伦古湖池沼公鱼、成鱼10年捕捞经营权,规范捕捞生产、**费收缴、捕捞量管控及全产业链建设;****基地**运营,科学制定轮捕轮放计划,保障增殖放流规模与质量,推动渔业**持续恢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公开范围
**县乌伦古湖运营实施事项所涉及县级、乡镇以及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
(1)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该事项实施对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该事项的实施对社会稳定影响最大的因素;
(5)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群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县乌伦古湖运营实施事项充分征询群众对该公示内容的意愿及诉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对本次**县乌伦古湖运营实施事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意见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评估调查单位提出,请务必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予以答复。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名称:****
联系人:吕冬雪,联系电话:131****1224。
调查单位名称:****事务所
通讯地址:**县人民路46号
联系人:高工(189****5830)、吴工(151****8666)
五、公示周期
202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事务所 ****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