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药房快速发药
系统及配套设备咨询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总院****中心药房快速发药系统及配套设备。为科学确定采购需求,现对中心药房快速发药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开展前期咨询工作,重点了解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事宜,其他相关情况一并咨询。现就咨询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咨询项目
| 中心药房(云)快速发药系统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排号叫号系统 |
1 |
套 |
|
| 2 |
全自动发药机 |
1 |
套 |
|
| 3 |
无人补药系统 |
1 |
套 |
|
| 4 |
嵌入式高速发药机 |
1 |
套 |
|
| 5 |
轨道传输系统 |
1 |
套 |
|
| 6 |
整处方传输系统 |
1 |
套 |
|
| 7 |
智能调配机 |
1 |
套 |
|
| 8 |
数字化药房监管平台 |
1 |
套 |
|
| 9 |
智能发药系统 |
智能药筐 |
100 |
套 |
| 发筐机 |
1 |
套 |
||
| 10 |
麻精药品管理系统 |
1 |
套 |
|
| 中心药房(云)配套设备 |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多功能电子显示屏 |
1 |
套 |
|
| 2 |
发药窗口对讲系统 |
9 |
套 |
|
| 3 |
发药操作台、调剂台 |
1 |
套 |
|
| 4 |
药品货架 |
80 |
节 |
|
| 5 |
药品冷藏冰箱 |
2 |
台 |
|
| 6 |
药房监控系统 |
1 |
套 |
|
| 7 |
计算机 |
10 |
台 |
|
| 8 |
除湿机 |
2 |
台 |
|
| 9 |
加湿器 |
2 |
台 |
|
| 10 |
药房风幕机 |
2 |
台 |
|
| 11 |
服务器 |
1 |
台 |
|
| 12 |
保险柜 |
1 |
台 |
|
| 13 |
中药柜 |
1 |
套 |
|
二、报名资料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资料
有意参与咨询的供应商须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咨询报名表(见附件1)等报名资料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XXX公司+序号+产品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注:邮箱报名需“邮箱确认”成功才能参与咨询会,请提供完整、清晰可辨的报名资料,资料不全或造假或未能完全满足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我院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报名审核结果,并通知现场咨询时间、地点;若 3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请主动电话咨询。
(二)咨询内容
本次咨询内容涵盖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历史成交价、市场占有率、商务条款(含质保期限、交付周期、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运维费用、配套耗材、备品备件等后期使用成本)等资料,供应商报名时须明确拟参与咨询的具体产品。
(三)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2日18:00 (**时间),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报名有效性以邮件系统实际送达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581
联系人:范老师
监督电话:0874-****244
地址:**省**市**区**街道**东路200号
三、咨询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咨询响应资料
供应商须在现场咨询会提交以下资料,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携带纸质资料3份、U盘存储电子版 1 份:
1.咨询一览表(见附件2)
2.供应商资质(见附件3):
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可不提供。
④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提供对应资质:
一类医疗器械: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类医疗器械: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对应品类)、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类医疗器械: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对应品类)、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的设备,不作强制资质要求。
3.产品资料(见附件4):包含报价、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质保期、交付期、质保期后维保费用、耗材、备品备件等后期使用费用)、验收标准、历史成交信息等,需提供熟悉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以便采购人按需详细咨询。
注:相关附件由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我院予以留存归档。
(二)资料提交时间
现场咨询会召开当日提交(咨询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仅在****官方网站发布。
(四)咨询说明
本次咨询属于自愿无偿参与,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无论是否被采纳,我院均不给予费用补偿。各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告仅为前期市场咨询邀请,不构成任何要约及采购承诺,项目实施以后续正式采购程序为准。
(五)纪律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参与咨询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恶意排挤其他参与方,或与相关方恶意串通操纵咨询及后续采购活动。供应商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六)采购衔接要求
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延续性,本次咨询会参与情况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资格,供应商可自愿参与本次咨询、提交相关资料,咨询情况仅作为我院后续采购工作的参考依据,不设置任何采购准入限制。
(七)解释权
本次咨询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