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社会保障局、海管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经州人社局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第二季度**备案培训机构予以公布,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备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严格审查培训机构资质,在确定培训机构时认真审查机构办学类型,在备案培训机构承训范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如开展的培训类型超出现有备案机构已有办学类型或仅有一家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在招投标前应报州人社局职建科审核同意,招投标结果及时报州人社局职建科备案。在确定培训项目时原则上确定为取得初级及以上等级或专项证书项目。备案培训机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或培训质量不高、社会反响差的培训机构取消备案培训机构资格,并禁止参与我州技能培训招投标,不能开展我州财政补贴性技能培训工作。
二、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实行机构备案库优选承训机构、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的双库管理模式,教学严格执行“双师授课(理论教师+实操教师)、双证上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库入库证书)”标准。
三、各培训机构(院校)需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30日(自然日)提交延续申请,逾期临近截止时段提交的不予受理;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完成延续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注销办学资质,同步移出备案培训机构名录库。
四、各培训机构(院校)新增培训工种申请统一集中于当年前三季度受理,申报主体应全面研判工种开设的现实需求与实施条件,配齐场地、师资、教学方案等配套筹备材料后再行申报。
五、各类培训机构(院校)申请纳入州级备案培训机构库的,申报材料须在每年10月1日前报送完毕,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入库考察评定。
请各县(市)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备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各培训机构(院校)务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管理水**培训教学质量,依法办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办好让社会放心、****学校,促进我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州2026年度第二季度备案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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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