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地建设项目(EPCO)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EPCO)二次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共伟 188****770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中心五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后广 199****4858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公司、**大路****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固****公司 | ||
| 地址 | **省**市****消防队北侧、**市广****中心601-603、**省**市**县大路镇胡堆村2888号 | **省**市**区薛阁街道芍花**侧、****学院东侧大唐国际城3号楼1901、**省****市凯棉路140号****广场北区3层3号 | **省**市****社区尚庄村、**省**市**区科技西路2825号绿地国际**8幢11206室、**省**市**县杨庙乡田湖村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8.83% (约****7500.00元) | 98.95% (约****7500.00元) | 98.90% (约****500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姚敏 | 徐悲鸿 | 张悄悄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12622 | 皖234********03170 | 皖234********35912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张丽南 | 李怀乾 | 张利霞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2****1748 | 202****0820 | 202****1173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2.41 | 90.16 | 90.05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0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003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3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