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华翊广场青春市集文化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荷叶地街道**路4680****广场办1003室
成交金额:****868元
评审报价:****8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华翊广场青春市集文化提升项目 采购需求:华翊广场青春市集文化提升项目,包含各类 IP 形象标识、打卡装置、发光导视、网红摊位、地面彩绘、幕墙贴、树木亮化等产品的整体规划设计、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施工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10日历天,制作安装周期:5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忠信(组长)、周建波、刘宁(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沱****、宁山路东、花**路西
联系电话:159****8948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4楼
联系电话:198****880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沱****、宁山路东、花**路西
联系方式:159****8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4楼
联系方式:198****8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198****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