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2084
传真:029-****2175
通讯地址:****中心一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应对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希格玛国际金融大厦项目**供热工程 | **省**市浐灞国际港金茂四路以东,金桥四路以北 | **** | ******公司 | 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项目购置设备:2台2.5t/h的燃气锅炉、2台1t/h的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酒店提供卫生热水及供暖。 | (1)废水:本项目供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锅炉排水、锅炉清洗废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 2台2.5t/h的锅炉通过103m专用烟道(DA001)排放,2台1t/h的锅炉通过103m专用烟道(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4]25号)限值要求。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树脂。更换的废吸附树脂由原料厂家回收处理。 | 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希格玛国际金融大厦项目**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