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 项目名称 | ****塔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
| 设置地点 | ****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东经 111°23′19.31″,北纬 27°12′49.54″) | |
| 建设单位 | **** | |
| 论证单位 | **** | |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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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排污口论证主要内容公示 | 厂区从东往西净水构筑物依次布局有配水井、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 池、**池、送水泵房。净水构筑物北侧为设备用房,设备房包括氯酸钠库房、变配电 房、控制室、值班室、加氯间、加药间。依托的高位蓄水池位于厂区西北侧约 370m 的 大山岭山顶;取水口位于东面直线距离约 1km 的资江左岸(现**区白田供水工程取水 口),取水管****净水厂。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与兴桎路相通,厂区内 设有回车场。****塔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 政策,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 控制要求,入河排污口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后,不会明显增加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所在水功能区入 河污染负荷小于限制排污总量的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也不影响邻近其他取 水户用水安全,不影响防洪和通航,不会对周边水生生态造成重大影响。入河排污口设 置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35 号)和《**省入河排污口监 督管理办法》(湘政办﹝2018﹞44 号)提出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不存在 制约性因素,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