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浙商大厦A-1610、A-1014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元整每年(****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时限暂定3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要求,第二年续签合同,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建红、王迪额、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51365.00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7月1日
3.磋商日期:2026年7月1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白冰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7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电话:0551-****0155。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委员会:0558-****16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99号
联系方式:杨雨 055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38****8289、0551-****14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雨、余学兵、金奎
电 话:138****8289、0551-****14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分项报价表、未通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