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一 )、质疑事项及理由:
①质疑事项:
我司认真研读了“**客运段2026-2028年度动车组列车保洁和整备服务业务、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
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年纳税额 200 万(含)-300 万(不含),得 0.5 分;300 万(含)-500 万元(不含)及以上,得 1 分;500 万元(含)及以上,得 2 分。提供 2025 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本项目纳税额高低与本项目履约能力、服务质量无直接关联,该条款直接限制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构成歧视待遇,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基本原则。现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附评审条款内容截图:
②质疑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明网址及截图详见附件1。
2、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明网址及截图详见附件2。
3、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附件中第二条 整治范围和内容第(二)项第3点: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明网址及截图详见附件3。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明网址及截图详见附件4。
(二 )、质疑请求:
①依法认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年纳税额分级计分条款违法违规;删除该项打分内容,重新修订商务评分细则。标书代写
综合前述事实、法律条文与政策要求,招标文件中年纳税额分级计分条款违法事实清晰,属于典型设置规模壁垒、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情形。
恳请贵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基本原则,依法认定该评分条款违规,落实我方全部质疑请求,并尽快给予书面答复。
答复如下:
1.关于“纳税额评分条款与项目履约无关、涉嫌违规设置条件”的答复:本项目为动车组列车专项保洁和整备保障服务,直接关联高铁设备安全、行车秩序及旅客人身安全,专业性强、安全风险高,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属于法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依据项目安全及履约刚需设置差异化评审指标,不适用普通服务项目通用限制性规则。本项目控制价4528万余元,服务周期2年,跨区域多点作业,需中标单位大额垫付运维成本,合规履约税费超250万余元,对企业资金实力、持续运维、风险兜底能力要求较高。运输生产过程中潜藏事故、意外伤、医疗赔付及舆情风险;库内精密设备作业容错率极低,安全管控责任重大。以上风险潜存,中标公司需具备较高的抵抗风险、承载损失的能力,年纳税额为税务权威可核验量化指标,可真实反映投标人经营体量与高风险项目履约承载能力,与本项目安全管控、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直接相关,评分条款设置必要且合理。
2.关于“条款限制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构成歧视待遇”的答复:一是条款属性合规。本项目纳税额评分仅为商务加分项,非资格准入条件,未设置投标壁垒,所有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均可平等参与投标评审,无权利限制、无排他壁垒。二是法规适用适配。投标人援引的公平竞争限制性规定,仅适用于普通通用服务项目。本项目为铁路**全等级特殊保障项目,设置纳税额评分旨在筛选具备足额履约、风险兜底能力的服务商,规避安全及履约风险,并非规模歧视,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三是评审规则公平。本项目纳税额评分梯度结合项目实际体量科学设定,量化透明、标准统一、无主观裁量,对所有投标人均一体适用,不存在差别对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年纳税额分级计分条款设置依据充分、程序合规、与项目履约实际及安全管控需求高度匹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政策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我单位维持招标文件该条款不变。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万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