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废旧陶瓷与耐火材料**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废旧陶瓷与耐火材料**化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沈潭镇鳌仙村马坡里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76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时代新材废旧陶瓷与耐火材料**化利用项目,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供电依托国家电网供给、供水依托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供气依托当地天然气网供给,项目占地面积5304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0吨工业陶瓷原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鄂破粉尘、筛分粉尘、锤破粉尘、磨粉粉尘、均质粉尘、窑炉烟气。 通过设置喷雾装置、堆场半密闭减少堆场扬尘;鄂破机、筛分机、锤破机设置在密闭间里,仅预留投料口跟出料口与外界物料转运设施衔接,在投料口、出料口上方安装喷雾装置降尘;雷蒙磨粉机为密闭设备,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均质机直接与后端烧结窑窑头进料段连通,均质粉尘和窑炉废气共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外排。 有组织废气中排气筒DA002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陶瓷工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陶瓷工业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严格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吨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吨袋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资质单位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