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5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7-15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分局拟对《****年产5万吨汉**彩砂、10万吨超微粉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558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558 地址:**县东北**
邮 编:246500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汉**彩砂、10万吨超微粉体项目
建设地点:**县隘口乡隘口村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隘口乡隘口村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地面积约13624平方米,购买设备184台(套),**2条汉**彩砂生产线;2条超微粉体生产线;2条精品汉**石子生产线;1条汉**系列板材生产线。通过购买汉玉石、**石等材料进行加工(不生产机制砂)年产彩砂5万吨,超微粉体10万吨,汉**石子5万吨,汉**系列板材5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切割废水、水磨抛光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2#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抑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合理建设收集沟渠、导流设施和沉淀池,确保能够有效收集各股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筒仓粉尘(水泥筒仓、彩砂线成品筒仓、板材线原料砂筒仓)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水泥由密封罐车运输进厂,通过气泵泵入筒仓,经水泥筒仓计量后由密闭管道输送进入搅拌机;石子、砂装入配料仓经皮带密闭送入搅拌机;无机颜料粉经计量后通过真空上料机送入搅拌机。破碎、筛分、搅拌、包装等各主要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养护区等生产区域全封闭,石子、砂装卸作业时关闭库门挡帘,库房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车辆运输应加盖篷布、限制车速、控制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板材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1排放限值,项目其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范化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沉淀****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合理组织施工,避开雨季,减少噪声扰民,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在低洼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加强施工期围挡、覆盖、洒水、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分类回收利用,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增强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5万吨汉**彩砂、10万吨超微粉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