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光伏帮扶工程村级电站项目

审批
内蒙古-赤峰-宁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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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15

项目名称 **县****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县汐子镇、小城子镇、**子镇、必斯营子镇等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9059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王彦才
联系人 廉玉国 联系电话 153****2327
项目投资(万元) 15967.13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容量38.44MW,选用单品双面双玻710Wp光伏组件53690块,2065串光伏组串,115 台300kW 组串式逆变器。4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15 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采用固定支架。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废气较少,施工方采取场地定期洒水,水泥等易起尘材料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尽量采用商品水泥和水泥预制件,少用干水泥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方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洒水车排放至厂区绿化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方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洒水车排放至施工场地洒水
固废 环保措施:
1)开挖土石方时,场内表层土和底层土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底层土覆盖裸露区域,再用表层土覆盖; 2)工程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的弃渣可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回填摊平后植草,既避免了水土流失,又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3)对于少量建筑垃圾和开挖块石弃渣,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均用汽车运走,同生活垃圾一并运到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点。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 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进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3)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缩短工期; 4)严格管理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光伏场区范围内,对进场道路与施工道路进行一次性规划,施工道路不再单独临时征用土地,尽量减少对场区土地的破坏和占用。 2)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位置进行放置,不得随意堆放,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绿色施工,可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 3)施工时,地面光伏要做好表土的集中堆存和保护,完工后及时利用表土对施工造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基坑开挖严禁爆破,以减少粉尘及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中和施工后应及时按照本工程所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部位进行治理,防止新增水土流失。若施工中遇到植被, 应做充分保护,对其采取避让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 避开动物的繁殖期施工。 5)生态减缓措施:在开发建设前,尽量做好施工规划前期工作, 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加强施工期间临时防护措施,如洒水降尘等,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及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拟建场区采用绿化措施。选择适宜种植的植物种类
承诺:**** 王彦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彦才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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