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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关于撤销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和上级部门要求,我局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进行核查,现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予以撤销,原备案无效。现将作出的撤销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联系电话:0836-****606,传真:0836-****606,邮编:626700 通讯地址:**省**州**县**街38****环境局二楼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备案编号 | 删除原因 | |
| 1 | 国道317**县斯俄段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 **** | 202********0000024 | 重复备案 | |
| 2 | 国道317**县斯俄段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 **** | 202********0000025 | 重复备案 | |
| 经办人:齐沙沙 | 领导审签:吕体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