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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公司
地址:**市**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电教大楼4-5楼
被投诉人 2 :****
地址:**县**府华府12栋一单元50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作无效标处理,投诉人认为该处理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投诉人请求:暂停采购活动、废标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